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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访问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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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市出台《亳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通过强化结果应用,倒逼部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和水平。

一是明确职责划分,压实主体责任。《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市级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向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报送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和结果应用情况。通过明晰职责,进一步推动市级预算部门落实“谁花钱、谁负责”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主体责任。

二是细化应用方式,推动规范操作。针对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结果,《暂行办法》细化应用方式为反馈与整改、报告与公开、调整与挂钩、激励与问责,进一步提高结果应用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暂行办法》规定,市级预算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反馈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市财政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对未按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予以提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虚报整改情况的酌情暂停资金拨付或核减下一年度预算。

四是注重挂钩应用,增强应用刚性。《暂行办法》规定,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设立挂钩,对未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挂钩,对未按要求设定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将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与财政资金执行挂钩,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应按程序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收回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根据绩效评价等级,对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给予不同安排,充分体现“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提升责任意识。《暂行办法》规定,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及其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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