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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中央安全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访问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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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分配方式、申报程序、拨付使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明确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方式分配,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


  《实施细则》强调,安全生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日常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弥补生产经营单位亏损和偿还债务等支出。


  《实施细则》明确,根据中央财政分档补助办法,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财政资金投入规模,我省可获得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6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800万元;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6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900万元。


  《实施细则》要求,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者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项目,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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