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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305-0004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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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亳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23-05-31 17:26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三条  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五)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及时、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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