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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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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区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万元(追加县区指标024号),该项资金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一、请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16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加快资金与项目对接,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你区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保证资金使用精准。

    三、按照《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500号)精神,你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进一步突出脱贫成效、加快资金支出、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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