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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财政局市本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村改造资金拨付程序

访问次数: 来源:投资科 发布时间:2015-08-0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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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村改造资金管理,增强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的透明度,确保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杜绝挪用、截留、违规发放资金问题,根据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亳州市本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亳土整治办〔2015〕22号),现将市本级使用谯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的土地增减挂钩旧村改造资金发放标准、申请拨付程序公示如下:

    一、资金拨付标准及用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村改造资金发放标准为每亩5.2万元,用于拆旧村项目区的征地补偿、土地复垦、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资金拨付时间节点:按4:2:2:2的比例拨付项目资金。即项目启动后拨付40%资金,项目全部完成拆迁通过区自验后拨付20%资金,项目完成拆迁通过市级初验后拨付20%资金,项目区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拨付20%资金。

    三、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市本级增减挂钩旧村改造资金由谯城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提出资金申请,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办将资金申请表报市国土局、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负责审核市本级项目提供挂钩指标面积;市国土资源局规划整理中心审核申请资金项目拆迁复垦情况,具体审核申请拨付资金比例是否与拆旧项目进展情况一致;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资金拨付情况,具体审核已拨付资金数与申请拨付资金数。

    (三)审批。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拨付。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谯城区政府,由谯城区政府分拨到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发放给拆旧村项目区群众。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511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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