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1、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查→起草文件→领导签发→送达→资料存档→发证
2、工作流程说明
2.1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会计科提交申请,资料包括:
(一) 申请报告;
(二)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三) 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七)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2受理审查:
会计科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7号)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2.3起草文件:
对于资料真实并且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7号)规定者,会计科给予起草批复文件并提交办公室审核。
2.4领导签发:
起草的批复文件经办公室审核后,会计科交由分管局长签发。
2.5送达:
会计科将由分管局长签发的批复文件印发给申请人。
2.6资料存档:
会计科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批复文件存档备案。
2.7发证:
会计科制作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加盖财政局公章,然后发放给申请人。
3、工作依据
3.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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