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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访问次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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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包括:科学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018年已完成脱钩的培训疗养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不列入此次填报范围。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填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汇总表有关数据。

二、报表构成

本套《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汇总表两部分,其中:

(一)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分别为:财资01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2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3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财资04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情况表、财资05土地情况表、财资06房屋情况表、财资07车辆情况表、财资08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09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财资10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1资产处置情况表和财资12对外投资情况表。

(二)汇总表由单户表汇总生成,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包括封面和8张主表,分别为:财资综01资产负债简表、财资综02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综03资产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4资产配置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5资产使用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6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7资产收益情况汇总表和财资综08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情况汇总表。

三、编报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2018年度国有资产报告数据。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有关工作,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真实、准确的填报和编制本套报表,并按要求编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口径应与年度财务决算保持一致。

(三)一级预算单位应对代编资产事项填报调整表。代编资产事项包括:因一级预算单位拨给不属于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单位的财政拨款形成的国有资产,或由本单位代核算的国有资产。代编报表的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报表封面信息中“报表类型”选择“调整表”填列;其他封面信息全部按代编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表中内容需要按资产实际情况逐项填列。

3.代编调整表的单位原则上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使用“调整表”。

(四)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部分: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一、封面编制说明

  1. 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 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单位地址应按照省、市(地)、县(区)逐级填写详细地址。
  3. 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报送报表的日期。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依据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18位代码填写。未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 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 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列。
  7. 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编制。

(2)地方单位: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06-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列“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

“部门标识代码”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2009)填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资产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1. 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应按照改革后确定的单位分类,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种类型中选择填列;未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选择填列“未完成改革单位”。
  2. 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他。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3. 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表时使用。“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表时使用。“2”表示调整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编报代编资产事项时使用。
  4. 上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情况选择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资产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单位(包括因机构改革进行合并、分立的单位)和同财政部门新建立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资产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1. 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政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2. 机构行业类型: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选择行业类型,而不应直接按照主管部门所在行业分类进行选择填列。
  3. 预算管理级次:依据单位归属省、地(市)、县、乡镇四级政府填列。
  4. 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依据单位编报部门决算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填列。
  5. 备用码(六位):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逻辑性审核公式:

  • 单位名称应不少于三个汉字;
  • 单位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 资产管理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 填表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 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
  • 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 报送日期不应为空;
  • 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
  • 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 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
  • 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以外的会计制度时,事业单位改革分类不应为空;
  • 报表类型不应为空;
  • 上报因素不应为空;
  • 单位基本性质不应为空;
  • 机构行业类型不应为空;
  • 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 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不应为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应为18位或9位,且编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IDC规则要求;
  • 当单位基本性质选择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财政预算代码不应为空。

二、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1表)

本表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期初、期末资产和负债的账面数及实有数情况。其中:账面数是以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实有数是以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

主要指标说明:

  1. 短期投资:反映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期末账面数应与财资12表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投资性质为“短期投资”的第10列“对外投资期末账面数”合计数保持一致。
  2. 长期投资:反映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长期投资期末账面数应与财资12表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投资性质为“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第10列“对外投资期末账面数”合计数保持一致。
  3. 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原价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固定资产卡片合计数;固定资产原价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

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固定资产卡片中累计折旧的合计数;累计折旧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

  1. 无形资产原价:无形资产原价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无形资产卡片合计数;无形资产原价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
  2. 累计摊销:累计摊销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无形资产卡片中累计摊销的合计数;累计摊销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
  3.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置资产损溢):本表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置资产损溢)的账面数和实有数不得填列。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置资产损溢)中的相关数据应还原到原转入科目中。
  4. 其他科目指标的账面数应依据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手工填列。其他科目指标的实有数应以盘点结果为基础进行手工填列。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 1行1~3栏=(2+10+13+14+18+19+22+23)行1~3栏;
  • 2行1~3栏=(3+4+5+6+7+8+9)行1~3栏;
  • 10行1~3栏=(11-12)行1~3栏;
  • 14行1~3栏=(15-16)行1~3栏;
  • 19行1~3栏=(20-21)行1~3栏;
  • 24行1~3栏=(25+33+34)行1~3栏;
  • 25行1~3栏=(26+27+28+29+30+31+32)行1~3栏;
  • 38行1~3栏=(1-24)行1~3栏;
  • 39行4~6栏=(40+51+52+55+56+60)行4~6栏;
  • 40行4~6栏=(41+42+43+44+45+46+47+48+49+50)行4~6栏;
  • 52行4~6栏=(53-54)行4~6栏;
  • 56行4~6栏=(57-58)行4~6栏;
  • 62行4~6栏=(63+74+75)行4~6栏;
  • 63行4~6栏=(64+65+66+67+68+69+70+71+72+73)行4~6栏;
  • 76行4~6栏=(39-62)行4~6栏;
  • 77行7~9栏=(78+85+88+89+90+91+92+93+94)行7~9栏;
  • 78行7~9栏=(79+80+81+82+83+84)行7~9栏;
  • 88行7~9栏=(86-87)行7~9栏;
  • 100行7~9栏=(101+107+111)行7~9栏;
  • 101行7~9栏=(102+103+104+105+106)行7~9栏;
  • 107行7~9栏=(108+109+110)行7~9栏;
  • 114行7~9栏=(77-100)行7~9栏。

表间公式:

  • 10行1、2栏+52行4、5栏+88行7、8栏=财资03表2行4、8栏;
  • 10行3栏+52行6栏+88行9栏=财资03表2行28栏;
  • 11行1栏+53行4栏+86行7栏=财资03表2行2栏;
  • 11行2栏+53行5栏+86行8栏=财资03表2行6栏;
  • 11行3栏+53行6栏+86行9栏=财资03表2行26栏;
  • 12行1栏+54行4栏+87行7栏=财资03表2行3栏;
  • 12行2栏+54行5栏+87行8栏=财资03表2行7栏;
  • 12行3栏+54行6栏+87行9栏=财资03表2行27栏;
  • 14行1栏+56行4栏+91行7栏=财资03表21行4栏;
  • 14行2栏+56行5栏+91行8栏=财资03表21行8栏;
  • 14行3栏+56行6栏+91行9栏=财资03表21行28栏;
  • 16行1栏+58行4栏≤财资03表21行3栏;
  • 16行2栏+58行5栏≤财资03表21行7栏;
  • 16行3栏+58行6栏≤财资03表21行27栏;
  • 15行1栏+57行4栏+91行7栏≤财资03表21行2栏;
  • 15行2栏+57行5栏+91行8栏≤财资03表21行6栏;
  • 15行3栏+57行6栏+91行9栏≤财资03表21行26栏;
  • 13行2栏+55行5栏+89行8栏=财资08表1行9栏;
  • 19行1栏=财资09表1行4栏;
  • 20行1栏=财资09表1行2栏;
  • 21行1栏=财资09表1行3栏;
  • 19行2栏=财资09表1行8栏;
  • 20行2栏=财资09表1行6栏;
  • 21行2栏=财资09表1行7栏;
  • 19行3栏=财资09表1行12栏;
  • 20行3栏=财资09表1行10栏;
  • 21行3栏=财资09表1行11栏;
  • 43行5栏+80行8栏=财资12表1行10栏(11栏投资性质=短期投资);
  • 51行5栏+85行8栏=财资12表1行10栏(11栏投资性质=“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

核实性公式:

  • 1行2栏+39行5栏+77行8栏=0(负债表不应为空),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除24行1~3栏,25行1~3栏,27行1~3栏,38行1~3栏,62行4~6栏,63行4~6栏,65行4~6栏,76行4~6栏,100行7~9栏,101行7~9栏,105行7~9栏,114行7~9栏,其他指标小于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本期资产负债表所有指标的“期初账面数”不等于上期负债表相应指标的“期末账面数”,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1行、2行、10行、13行、14行|2栏-1栏|/1栏>20%(资产负债表中的主要指标年末数与年初数增减变动超过20%进行提示), 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39行、40行、51行、52行、55行、56行、62行、76行|5栏-4栏|/4栏>20%(资产负债表中的主要指标年末数与年初数增减变动超过20%进行提示), 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77行、78行、85行、88行、89行、91行、100行、114行|8栏-7栏|/7栏>20%(资产负债表中的主要指标年末数与年初数增减变动超过20%进行提示), 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如果1~38行2栏>0,但3栏=0(期末账面数大于0,实有数应大于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如果39~76行5栏>0,但6栏=0(期末账面数大于0,实有数应大于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如果77~114行8栏>0,但9栏=0(期末账面数大于0,实有数应大于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3~5行2栏≠3~5行3栏,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41、42、44行5栏≠41、42、44行6栏,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79行8栏≠79行9栏,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1~38行3栏-1~38行2栏|/1~38行2栏>5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39~76行6栏-39~76行5栏|/39~76行5栏>5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77~114行9栏-77~114行8栏|/77~114行8栏>5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三、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2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等。

主要指标说明:

(一)人员情况

  1. 在职人员

(1)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

(2)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3)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

(4)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

(5)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

(6)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在此填列。

(7)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8)工勤人员:填列行政单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含在单位事业编制中,不单独反映。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编制人员。

(11)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编制人员。

  1. 离退休人员

(1)离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人员数。

(2)退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数。不包括内退人员数(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数)。

  1. 其他人员:填列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2. 遗属人员: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
  3. 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4. 年末实有人数: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以及离退休人数。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2)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二)机构情况

  1. 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2. 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

  1. 共产党机关: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机构数。
  2. 政府机关:填列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数,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3. 人大机关:填列各级人大机关机构数。
  4. 政协机关:填列各级政协机关机构数。
  5. 群众团体: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构数。
  6. 民主党派:填列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在此填列。
  7. 政法机关: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数。
  8. 经费自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 2行=(3+13)行;
  • 3行=(4+12)行;
  • 4行=(5+6+7+8+9+10+11)行;
  • 13行=(14+15+16)行;
  • 17行=(18+19)行;
  • 23行=(24+32+36)行;
  • 24行=(25+26+27+28+29+30+31)行;
  • 32行=(33+34+35)行;
  • 2栏=(3+4)栏;
  • 4栏=(5+6)栏;
  • 23~36行7栏≥23~36行8栏;
  • 各行各栏≥0。

核实性公式:

  • 2行1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2行2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23行7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共产党机关”时,5行1、2栏=0,6~11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共产党机关”时,25行7栏=0,26~31行7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府机关”时,6行1、2栏=0,5、7~11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府机关”时,26行7栏=0,25、27~31行7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人大机关”时,7行1、2栏=0,5~6、8~11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人大机关”时,27行7栏=0,25~26、28~31行7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协机关”时,8行1、2栏=0,5~7、9~11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协机关”时,28行7栏=0,25~27、29~31行7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群众团体”时,9行1、2栏=0,5~8、10~11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群众团体”时,29行7栏=0,25~28、30~31行7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民主党派”时,10行1、2栏=0,5~9、11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民主党派”时,30行7栏=0,25~29、31行7栏>0, 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法机关”时,11行1、2栏=0,5~10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法机关”时,31行7栏=0,25~30行7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时,14行1、2栏=0,3、15~16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时,33行7栏=0,24、34~35行7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时,15行1、2栏=0,3、14、16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时,34行7栏=0,24、33、35行7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16行1、2栏=0,3、14、15行1、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35行7栏=0,24、33、34行7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本期2行1栏,2行2栏,23行7栏不等于上期机构人员情况表的2行1栏,2行2栏,23行7栏,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四、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财资03表)

本表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卡片数据为基础,按照资产分类分项反映固定和无形资产本年度账面期初数和账面期末数,并依据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填报固定和无形资产期末实有数。主要指标说明:

  1. 土地:反映境外购置具有土地所有权的资产。
  2. 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本表中办公用房用途分类是指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办公室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填写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1. 业务用房:填列单位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包括行政单位业务用房(1020402)、公共安全用房(1020500)、事业单位用房(1020600)及社会团体用房(1020700)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类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2. 其他用房:填列除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以外的所有房屋。
  3. 车辆:填列单位占有使用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等)。
  4. 机械设备:提取资产分类为“机械设备(210000)”下的所有资产。
  5. 期初账面数: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和无形资产的期初数量和金额。
  6. 期末账面数: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和无形资产期末数量和金额。根据卡片记录情况,分别按照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等资产状态提取相应数据。

(1)自用:是指本单位占有的,且处于在用状态。

(2)出租出借:是指本单位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并签署相关租借协议。

(3)闲置:是指本年满足使用条件但未投入使用的。

(4)其他:是指除自用、出租出借、闲置等以外的使用情形。

  1. 期末实有数:原则上以盘点结果为基础进行填列。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 1行2~4、6~8、10、14、18、22、26~28栏=(2+21)行2~4、6~8、10、14、18、22、26~28栏;
  • 2行2~4、6~8、10、14、18、22、26~28栏=(3+10+14+16+18+19)行2~4、6~8、10、14、18、22、26~28栏;
  • 3行各栏≥(4+5)行各栏;
  • 5行各栏=(6+8+9)行各栏;
  • 6行各栏≥7行各栏;
  • 14行各栏≥15行各栏;
  • 16行各栏≥17行各栏;
  • 19行各栏≥20行各栏;
  • 21行各栏≥(22+23+24+25)行各栏;
  • 1~25行5栏=1~25行(9+13+17+21)栏;
  • 1~25行6栏=1~25行(10+14+18+22)栏;
  • 1~25行7栏=1~25行(11+15+19+23)栏;
  • 1~25行8栏=1~25行(12+16+20+24)栏;
  • 1~25行4、8、12、16、20、24、28栏=1~25行(2-3、6-7、10-11、14-15、18-19、22-23、26-27)栏。

表间公式:

  • 1行2栏≥财资01表(11+15)行1栏+(53+57)行4栏+(86+91)行7栏;
  • 1行3栏≥财资01表(12+16)行1栏+(54+58)行4栏+87行7栏;
  • 1行4栏=财资01表(10+14)行1栏+(52+56)行4栏+(88+91)行7栏;
  • 1行6栏≥财资01表(11+15)行2栏+(53+57)行5栏+(86+91)行8栏;
  • 1行7栏≥财资01表(12+16)行2栏+(54+58)行5栏+87行8栏;
  • 1行8栏=财资01表(10+14)行2栏+(52+56)行5栏+(88+91)行8栏;
  • 1行26栏≥财资01表(11+15)行3栏+(53+57)行6栏+(86+91)行9栏;
  • 1行27栏≥财资01表(12+16)行3栏+(54+58)行6栏+87行9栏;
  • 1行28栏=财资01表(10+14)行3栏+(52+56)行6栏+(88+91)行9栏;
  • 2行2栏=财资01表11行1栏+53行4栏+86行7栏;
  • 2行3栏=财资01表12行1栏+54行4栏+87行7栏;
  • 2行4栏=财资01表10行1栏+52行4栏+88行7栏;
  • 2行6栏=财资01表11行2栏+53行5栏+86行8栏;
  • 2行7栏=财资01表12行2栏+54行5栏+87行8栏;
  • 2行8栏=财资01表10行2栏+52行5栏+88行8栏;
  • 2行26栏=财资01表11行3栏+53行6栏+86行9栏;
  • 2行27栏=财资01表12行3栏+54行6栏+87行9栏;
  • 2行28栏=财资01表10行3栏+52行6栏+88行9栏;
  • 4行5~8栏+24行5~8栏=财资05表1行12、17~19栏;
  • 4行25~28栏+24行25~28栏=财资05表1行20~23栏;
  • 5行5~8栏=财资06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16、13~15栏;
  • 6行5栏=财资06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2栏;
  • 7行5栏=财资06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8栏;
  • 8行5栏=财资06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34栏;
  • 9行5栏=财资06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0栏;
  • 5行25~28栏=财资06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6~49栏;
  • 11行6~8、26~28栏=财资07表1行13~15、16~18栏;
  • 21行2栏≥财资01表15行1栏+57行4栏+91行7栏;
  • 21行3栏≥财资01表16行1栏+58行4栏;
  • 21行4栏=财资01表14行1栏+56行4栏+91行7栏;
  • 21行6栏≥财资01表15行2栏+57行5栏+91行8栏;
  • 21行7栏≥财资01表16行2栏+58行5栏;
  • 21行8栏=财资01表14行2栏+56行5栏+91行8栏;
  • 21行26栏≥财资01表15行3栏+57行6栏+91行9栏;
  • 21行27栏≥财资01表16行3栏+58行6栏;
  • 21行28栏=财资01表14行3栏+56行6栏+91行9栏;

五、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情况表(财资04表)

本表反映单位通过不同配置方式本年增加固定和无形资产的账面数情况,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相关数据提取填报。

主要指标说明:

  1. 本年账面增加数:该指标按照配置方式分别填列。

配置方式分为新购、调拨、接受捐赠、置换、其他等五种方式,其中:新购是指新建、购置、后续支出、自行研制、在建工程转固形成、融资租入等方式;其他是指会计差错调增和盘盈等方式。

  1. 数量、原值、累计折旧/摊销、净值: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相关数据提取填列。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或置换进来的无需安装的资产,应按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作为调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 1行2~4、6~8、10~12、14~16、18~20、22~24栏=(2+21)行2~4、6~8、10~12、14~16、18~20、22~24栏;
  • 2行2~4、6~8、10~12、14~16、18~20、22~24栏=(3+10+14+16+18+19)行2~4、6~8、10~12、14~16、18~20、22~24栏;
  • 3行2~4、6~8、10~12、14~16、18~20、22~24栏≥(4+5)行2~4、6~8、10~12、14~16、18~20、22~24栏;
  • 5行1、5、9、13、17、21栏=(6+8+9)行1、5、9、13、17、21栏;
  • 14行各栏≥15行各栏;
  • 16行各栏≥17各栏;
  • 19行各栏≥20行各栏;
  • 21行各栏≥(22+23+24+25)行各栏;
  • 1~25行2、3、4栏=1~25行(6+10+14+18+22、7+11+15+19+23、8+12+16+20+24)栏;
  • 4~20、22~25行1栏=4~20、22~25行(5+9+13+17+21)栏;
  • 1~25行4、8、12、16、20、24栏=1~25行(2-3、6-7、10-11、14-15、18-19、22-23)栏;

核实性公式:

Ø  如果财资01表固定资产原价期末账面数大于期初账面数,财资04表2行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如果财资01表无形资产原价期末账面数大于期初账面数,财资04表21行2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六、土地情况表(财资05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占有、使用的土地(包含境内外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含经营租入)情况,其中账面数是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的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实有数是以盘点结果为基础进行填报。本表大部分数据原则上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个别指标数据由单位进行手工填列。

主要指标说明:

  1. 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相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土地权属的材料。该指标由在下拉选项中手工选取填列,下拉选项包括:“有土地证”、“有土地权属相关证明文件”、“无”。
  2. 发证日期: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的“发证日期”数据。
  3. 土地证号: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的“权属证号”数据。
  4. 权属面积:权属面积是指由相关部门已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面积。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的“使用权面积”数据。
  5. 期末账面数使用状况: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反映土地的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等使用状况自动提取填列。“自用”是指本单位占有的,且处于在用状态。“出租出借”是指本单位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并签署相关租借协议。“闲置”为本年满足使用条件但未投入使用。“其他”是指除自用、出租出借、闲置等以外的使用情形。
  6. 期末实有数: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盘点结果自动提取填列。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审核公式:

  • 浮动行1栏、3栏、4栏、7栏不能为空;
  • 当7栏为“有土地证”时,8、9、10、11栏不能为空;
  • 当7栏为“有土地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时,8、10、11栏必填,9不填;
  • 当7栏为“无”时,24栏不能为空;
  • 当7栏为“无”时,10栏应等于0;
  • 浮动行12栏>0;
  • 12栏=(13+14+15+16)栏;
  • 19栏=(17-18)栏;
  • 23栏=(21-22)栏;
  • 1行10栏=2行10栏浮动行之和;
  • 1行12~23栏=2行12~23栏浮动行之和;
  • 浮动行16栏>0,24栏备注不能为空。

表间审核公式:

  • 财资03表4行5栏+24行5栏=财资05表1行12栏;
  • 财资03表4行6栏+24行6栏=财资05表1行17栏;
  • 财资03表4行7栏+24行7栏=财资05表1行18栏;
  • 财资03表4行8栏+24行8栏=财资05表1行19栏;
  • 财资03表4行9栏+24行9栏=财资05表1行13栏;
  • 财资03表4行13栏+24行13栏=财资05表1行14栏;
  • 财资03表4行17栏+24行17栏=财资05表1行15栏;
  • 财资03表4行21栏+24行21栏=财资05表1行16栏;
  • 财资03表4行25栏+24行25栏=财资05表1行20栏;
  • 财资03表4行26栏+24行26栏=财资05表1行21栏;
  • 财资03表4行27栏+24行27栏=财资05表1行22栏;
  • 财资03表4行28栏+24行28栏=财资05表1行23栏。

核实性公式:

Ø  对权属面积、账面面积和实有面积三者不一致,即当10栏≠12栏≠20栏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对权属面积大于账面面积,即当10栏>12栏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七、房屋情况表(财资06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占有、使用的房屋(不含构筑物和房屋附属设施)情况,分为本单位房屋、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三类,其中:本单位房屋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自动提取填列;使用其他单位房屋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情况为手工填列。

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分为三类:使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房屋、使用除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外其他单位的房屋和权属不清房屋。使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房屋是指房屋所有权证由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统一登记,实际分配给单位使用且未在单位账面上反映。使用除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外其他单位的房屋是指本单位占有、使用相关单位的房屋。

主要指标说明:

  1. 资产分类、资产名称、坐落位置:本单位房屋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相应指标字段提取填列;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的由单位手工填列。
  2. 资产编号、取得方式、取得日期:本单位房屋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相应指标字段提取填列;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的不需填列。

3.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批准文件、相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该指标包含“有房屋所有权证”、“有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文件”、“无”,由单位手工选择填列。

  1. 权属人:该指标包含“本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除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其他单位”、“权属不清”,由单位手工选择填列;若选择“除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其他单位”则需在“备注”栏中填写实际权属人名称。

本表中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是指承担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办)等。

  1. 发证日期:仅本单位房屋填列此指标,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的“发证日期”数据。
  2. 房屋所有权证号:仅本单位房屋填列此指标,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的“权属证号”数据。
  3. 权属面积:仅本单位房屋填列此指标,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的“建筑面积”数据。
  4. 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包括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5. 办公室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填写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6. 业务用房:填列单位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包括行政单位业务用房(1020402)、公共安全用房(1020500)、事业单位用房(1020600)及社会团体用房(1020700)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类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
  7. 自用:包括“本单位实际使用”和“其他单位占用”,其中:“本单位实际使用”是指单位本级实际占有使用;“其他单位占用”是指系统内其他独立核算单位,以及因历史延续系统外单位占有使用的。

本单位房屋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相应指标字段提取填列;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的,由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手工填列。

  1. 期末账面数(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本单位房屋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相应指标字段提取填列;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的不需填列。
  2. 期末实有数(数量、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本单位房屋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盘点结果提取填列;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的不需填列。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审核公式:

  • 浮动行1栏、3栏不能为空;
  • 本单位房屋小计浮动行7栏不为空;
  • 当7栏为“无”时,11栏应为0;
  • 15栏=(13-14)栏;
  • 浮动行16栏>0;
  • 16栏=(17+18+19+20+21)栏=(22+34+40)栏;
  • 17栏=(23+35+41)栏;
  • 18栏=(24+36+42)栏;
  • 19栏=(25+37+43)栏;
  • 20栏=(26+38+44)栏;
  • 21栏=(27+39+45)栏;
  • 22栏=(23+24+25+26+27)栏;
  • 22~27栏≥28~33栏;
  • 28栏=(29+30+31+32+33)栏;
  • 34栏=(35+36+37+38+39)栏;
  • 40栏=(41+42+43+44+45)栏;
  • 49栏=(47-48)栏;
  • “合计”行16~45栏=“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小计”行16~45栏+“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小计”行16~45栏+“本单位房屋小计”行16~45栏;
  • “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小计”行16~45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 “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小计”行16~45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11、13~49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
  • “本单位房屋小计”浮动行权属人默认选择“本单位”,可选择其他选项,若选择其他选项时,50栏备注必填;“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小计”和“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小计”浮动行的权属人只能选择“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除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其他单位”、“权属不清”;
  • 浮动行21栏>0时,50栏备注必填。

表间审核公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16栏=财资03表5行5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17+18)栏=财资03表5行9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19栏=财资03表5行13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0栏=财资03表5行17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1栏=财资03表5行21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2栏=财资03表6行5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3+24)栏=财资03表6行9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5栏=财资03表6行13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6栏=财资03表6行17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7栏=财资03表6行21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8栏=财资03表7行5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9+30)栏=财资03表7行9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31栏=财资03表7行13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32栏=财资03表7行17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33栏=财资03表7行21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34栏=财资03表8行5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35+36)栏=财资03表8行9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37栏=财资03表8行13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38栏=财资03表8行17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39栏=财资03表8行21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0栏=财资03表9行5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1+42)栏=财资03表9行9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3栏=财资03表9行13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4栏=财资03表9行17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5栏=财资03表9行21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6栏=财资03表5行25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7栏=财资03表5行26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8栏=财资03表5行27栏;
  • “本单位房屋小计”行49栏=财资03表5行28栏。

核实性公式:

  • 当权属面积、账面面积和实有面积三者不一致,11栏≠16栏≠46栏,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当权属面积大于账面面积,11栏>16栏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当单位未填写房屋情况,即“合计行”16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当单位未填写办公用房情况,即“合计行”22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当单位未填写办公室用房情况,即“合计行”28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当办公用房面积大于0、但办公室用房面积为0,即“合计”行22栏>0、但“合计”行28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对人均占有本单位实际使用办公室面积过高或过低的异常情况,即:当“合计行”28栏/财资02表2行2栏>100平方米,或“合计行”28栏/财资02表2行2栏<3平方米,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八、车辆情况表(财资07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占有使用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等)的明细情况,其中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车辆数据;实有情况是以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

主要指标说明:

  1. 公车改革情况:根据单位公车改革情况手工选择填列车改方案未批复、车改方案已批复(取消待处置车辆、保留车辆)。车改方案未批复是指公车改革尚未启动或方案尚未获得批复;车改方案已批复是指公车改革方案已获得批复,并根据批复文件选择填写取消待处置车辆或保留车辆,取消待处置车辆是指车改方案已批复取消但尚未拍卖出去的车辆。
  2. 排气量:按“1.6(含)升以下”、“1.6-1.8(含)升”、“2.0(含)-2.5升”、“2.5(含)升以上”、“新能源”、“柴油车”选择填列。
  3. 车辆行驶证:根据机动车辆行驶证取得情况填列“有”或“无”。
  4. 持证人:根据机动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填列“本单位”或“非本单位”,由单位手工选择填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默认选择“本单位”,若选择“非本单位”则需在“备注”栏中填写实际持证人名称。
  5. 登记日期:按照机动车辆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如实填列。
  6. 车牌号:按照机动车辆行驶证上的车牌号码如实填列。
  7. 使用状况:选择填列“自用”、“出租出借”、“闲置”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年末实际使用状况选择填列。针对公车改革情况为取消待处置的车辆,使用状况选择“其他”。
  8. 车辆用途:选择填列“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以及“其他用车”。车改方案未批复的,按实际车辆用途对照新的车辆用途分类填写,无对应分类的填写到“其他用车”。

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是指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备的专用车辆。

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省部级以下)保留车辆。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离退休干部用车:是指给离退休干部配备使用的车辆。

其他用车:是指除上述分类以外的车辆,以及车改方案未批复的单位车辆。

  1. 其他指标数据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从车辆卡片对应字段中自动提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手工修改或补充。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 1~9、19、20栏不能为空;
  • 9栏为“有”时,10、11、12栏必填;
  • 9栏为“无”时,21栏“备注”必填;
  • 当10栏为“非本单位”时,21栏“备注”必填;
  • 15栏=(13-14)栏;
  • 18栏=(16-17)栏;
  • 1行13~18栏=2行13~18栏各浮动行之和;
  • 4栏=“取消待处置车辆”时,19栏=“其他”;
  • 当4栏≠“取消待处置车辆”且浮动行19栏选择“其他”时,21栏备注必填。

表间公式:

  • 1行13栏=财资03表11行6栏;
  • 1行14栏=财资03表11行7栏;
  • 1行15栏=财资03表11行8栏;
  • 1行16栏=财资03表11行26栏;
  • 1行17栏=财资03表11行27栏;
  • 1行18栏=财资03表11行28栏。

核实性公式:

  • 4栏选择填列车改方案已批复的,则该单位所有车辆均需选择车改方案已批复,否则提示核实说明;
  • 19栏为“闲置”车辆数量合计/所有车辆数量合计>2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20栏为“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车辆数量合计>5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 2行13栏<10000,提示核实性错误,并需填写说明。

九、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08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在建工程情况,包括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不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种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等。各单位应依据在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逐项填列。

主要指标说明:

  1. 项目名称:在建工程项目名称。
  2. 开工日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已批准的开工报告注明的开工日期,无施工许可证或无相关批复的,填写实际开工日期。
  3. 工程建设情况:按在建、停建、建成未使用、已投入使用选择填列。若选填“建成未使用”则需填写“未转固原因”,若选填“已投入使用”,则需同时填写“投入使用日期”和“未转固原因”。
  4. 计划投资总额:根据在建工程项目总概算数额填列,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金额填列。
  5. 累计完成投资:根据在建工程项目历年累计已到位的投资金额填列。
  6. 当年投资额:根据在建工程项目当年已到位的投资金额填列。
  7. 期末账面数:反映在建工程项目期末财务账面数,暂未实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参照有关会计制度的并账要求填报。
  8. 未转固原因:按未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未及时报送竣工财务决算材料、未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未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审批)、未完成工程结算、未完成项目验收、未取得相关证件(主要是指因无法确权问题及办理手续等原因造成的未取得证件,如房产证、土地证等)、账务处理问题、其他填列,若选填“其他”,则需同时填写“备注”。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 5栏不能为空;
  • 5栏工程建设情况为在建时,1、4、9栏不能为空;
  • 5栏工程建设情况为停建、建成未使用、已投入使用时,1、4~9栏不能为空;
  • 5栏选择“已投入使用”时,10栏不能为空;
  • 5栏选择“建成未使用”、“已投入使用”时,11栏不能为空;
  • 开工日期+10年≤2018年,且投入使用状况为“在建”、“建成未使用”,11栏“未转固原因”不能为空,并在填报说明中进行详细说明;
  • 11栏“未转固原因”选填“其他”时,12栏“备注”不能为空;
  • 7栏≥8栏;
  • 5栏选择“已投入使用”时,10栏>4栏;
  • 1行8栏≥0;
  • 1行3栏=2行3栏浮动行之和;
  • 1行6栏=2行6栏浮动行之和;
  • 1行7栏=2行7栏浮动行之和;
  • 1行8栏=2行8栏浮动行之和;
  • 1行9栏=2行9栏浮动行之和。

表间公式:

  • 1行9栏=财资01表(13行2栏+55行5栏+89行8栏)。

十、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财资09表)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用途;一般不可移动。

(一)填报主体。

公共基础设施报表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填报。多个部门(单位)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对该资产负有主要管理维护职责或者承担后续主要支出责任的部门(单位)填报。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部门(单位)分别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各个部门(单位)分别填报对其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

(二)计价方法。

本报表有账面价值的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价。对于应当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但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资产,应当将该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重分类为公共基础设施。对于应当确认但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1.可以取得相关原始凭据的,其成本按照有关原始凭据注明的金额减去应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差额确定;2.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3.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主要指标说明:

  1. 市政道路设施。

城市道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由车行道和人行道等组成。在统计时只统计路面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各种铺装道路,包括开放型工业区和住宅区道路在内。

按照交通功能,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街坊路。

快速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机动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

主干路:指以交通功能为主,与城市各区和与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干路。一般应分幅行驶。

次干路:指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城市主干路组成道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集散主干道交通的交通干路。

支路:指以服务功能为主,连接次干路与街坊路的道路。居民区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地区的交通路线多属支路。

街坊路:即胡同里弄路。指以服务功能为主,满足居民出行,以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为主的道路。

公共汽车停车站点:是指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提供服务的站点、库场及其附属设施。

公共停车场:是指政府投资建设供车辆停放的场所。

  1.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雨水调蓄和排放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
  2.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取水设施、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泵站等。
  3. 城市环卫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厂(场)、餐厨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转运站、收集点)、废物箱、公共厕所等设施。
  4.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价值含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5. 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6.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7. 公路:分为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公路基础设施资产由构筑物设施、公路沿线设施组成。

公路构筑物设施:即构成公路主体的各部分,包括路基与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跨道路建筑物等。

公路沿线设施:包括安全设施、收费设施、监控设施、环保设施等。安全设施是指发挥交通安全指示作用的相关公路设施,包括护栏、交通指示线、交通指示牌等;收费设施是指为保证收费有序实现而设置的中心设备、收费站设备、车道设备等;监控设施是指监控交通运行情况的系统、线路和检测器具等;环保设施包括道路绿化、噪声屏障、隔声窗等。

  1. 水库(渠):水库(渠):指在河道、山谷或低洼地有水源,或可从另一河道引入水源的地方修建挡水坝或堤堰,形成具有拦洪蓄水和调节水量功能,且总库容大于等于10万立方米的水利工程,包括维持水库正常运转的附属设施。

大型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0.1亿立方米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型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10万立方米小于0.1亿立方米的水库。

  1. 大型灌渠骨干灌排工程体系: 指设计灌溉面积大于等于30万亩灌区内的干支骨干灌排渠系及其建筑物系统。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 4栏=(2-3)栏;
  • 8栏=(6-7)栏;
  • 12栏=(10-11)栏;
  • 1行2~4、6~8、10~12栏=(2+11+13+16)行2~4、6~8、10~12栏;
  • 2行2~4、6~8、10~12栏≥(3+4+5+6+7+8+9+10)行2~4、6~8、10~12栏;
  • 11行2~4、6~8、10~12栏≥12行2~4、6~8、10~12栏;
  • 13行2~4、6~8、10~12栏≥(14+15)行2~4、6~8、10~12栏;

表间公式:

  • 1行2栏=财资01表20行1栏;
  • 1行3栏=财资01表21行1栏;
  • 1行4栏=财资01表19行1栏;
  • 1行6栏=财资01表20行2栏;
  • 1行7栏=财资01表21行2栏;
  • 1行8栏=财资01表19行2栏;
  • 1行10栏=财资01表20行3栏;
  • 1行11栏=财资01表21行3栏;
  • 1行12栏=财资01表19行3栏;

十一、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0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期账面资产出租出借的相关情况,包括期末尚在出租出借资产和本期内结束出租出借资产。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出租出借申请并得到批复的,本表从出租出借执行单取数;单位未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出租出借申请的,应依据签订的出租出借相关合同、协议等进行填列。

为避免重复统计出租出借资产价值,同一资产(房屋、土地等资产以拆分后出租出借部分为准)本期多次出租出借的,应合并作为一条记录填写,其中“承租(借)方”、“出租(借)期限”、“审批情况”按照最新合同信息填写,“本期实收出租(借)收益”按照合并后的当年总收益进行填写。

主要指标说明:

  1. 资产编号:填列资产编号。
  2. 资产名称:填列资产名称。
  3. 资产分类:固定资产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分类与代码》(GB/T35416-2017)标准编码的选项,按无形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流动资产按货币性资金、其他流动资产选择填列。户外附属设施等出租出借情况按其他资产填列。
  4. 取得日期: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日期。
  5. 账面数量/面积:指用于出租出借资产实际取得时的数量/面积。
  6. 账面原值:指用于出租出借资产实际取得时原值。
  7. 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出租出借设备和车辆等按实际出租出借的数量填列。出租出借土地和房屋按实际出租出借的面积填列。
  8. 出租出借资产价值:如出租出借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由软件自动计算得出,出租出借资产价值=“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出租出借资产的总数量/面积”×账面原值。如出租出借除土地和房屋及构筑物以外的其他资产,出租出借资产价值=账面原值。
  9. 承租(借)方:按实际承租(借)方填列。
  10. 出租(借)期限:按出租出借合同起止日期分别填列。
  11. 本期实收出租(借)收益:为报表年度当年实际收到的出租出借收益(税后)。
  12. 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
  13. 往期出租出借事项收益情况:为报表年度收到往年出租出借收益,仅填写12栏“本期实收出租(借)收益”。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 1行8栏=3行8栏=各浮动行8栏之和;
  • 1行12栏=2行12栏+3行12栏;
  • 3行12栏=各浮动行12栏之和
  • 浮动行7栏小于等于5栏;
  • 浮动行8栏小于等于6栏;
  • 浮动行10栏小于等于11栏;
  • 当4行1栏资产分类选择为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时,2栏、5栏、7栏为空。
  • 当资产分类选择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资产时,14栏不能为空;
  • 浮动行1栏、4栏、13栏不能为空;
  • 浮动行4栏≤2018年12月31日;
  • 浮动行10栏≤2018年12月31日;
  • 当13栏为未审批时,14栏不得为空。

十二、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1表)

本表反映单位当年账面资产处置情况。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执行处置申请并得到批复的,本表从处置执行单取数;单位未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处置申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应按处置事项批次补充资产处置申请单、执行单;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按资产处置实际情况手工填列。

主要指标说明:

  1. 处置事项名称:反映该批次资产处置事项的总体情况。
  2. 原值:填列该批次处置各类资产的账面原值总额。
  3. 净值:填列该批次处置各类资产的账面净值总额。
  4. 数量:处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按实际处置的面积填列。处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按实际处置的数量填列。
  5. 处置形式:出售出让转让、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其他选择填列。
  6. 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
  7. 本期实收处置收益:填列本期实际收到的扣除相关税费、手续费等的处置净收益。
  8. 本期已缴:填列本期已按规定上缴国库、财政专户的资产处置收益总额。
  9. 往期处置事项收益情况:为报表年度收到往年处置收益,仅填写56栏本期实收处置收益、57栏本期已缴。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Ø  各浮动行1栏、2栏、3栏不能为空;

  • 4栏>0;
  • 4栏=(5+6+34+51+54+55)栏;
  • 6栏=(8+14+20+23+29+32)栏;
  • 7栏=(9+15+21+24+30+33)栏;
  • 8栏≥11栏;
  • 9栏≥12栏;
  • 13栏≥16栏;
  • 14栏≥17栏;
  • 15栏≥18栏;
  • 22栏≥25栏;
  • 23栏≥26栏;
  • 24栏≥27栏;
  • 34栏=(37+40+43+46+49)栏;
  • 35栏=(38+41+44+47+50)栏;
  • 51栏=(52+53)栏;
  • 1行4~55栏=3行4~55栏=各浮动行4~55栏之和;
  • 1行56~57栏=2行56~57栏+3行56~57栏;
  • 3行56~57栏=各浮动行56~57栏之和;
  • 56栏≥57栏;
  • 3栏为未审批时,58栏不能为空;
  • 当2栏处置形式为“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时,6~55栏必须为0。

十三、对外投资情况表(财资12表)

本表反映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要求单位将对外投资事项逐项逐笔填列。如果行政单位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需要填列此表。

主要指标说明:

  1. 被投资单位(项目)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项目)全称。
  2. 出资资产账面原值:按实际出资资产类型填列资产原值。
  3. 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
  4. 对外投资期末账面数:反映投资单位各项对外投资的期末账面金额。
  5. 投资性质:按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选择填列。
  6. 债券投资:指单位购买各种债券形成的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券等债券投资。
  7. 债券投资_期末投资金额:填列单位期末持有债券的累计投资金额。
  8. 债券投资_本期投资金额:填列单位本年度实际购买债券金额。
  9. 债券投资_票面金额:填列债券票面所载金额。
  10. 股权投资:指单位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资于其他企业形成的投资。
  11. 股权投资_期末投资金额:填列单位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依据初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处置投资额计算。
  12. 股权投资_本期投资金额:填列单位本年度实际投资金额。
  13. 期末持股比例:填列单位期末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持股比例。
  14. 是否实际控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际控制权利(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条有关规定确定),选填是、否。
  15. 组织形式:按照被投资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按照“组织形式标识码表”选择填列,详见下表。

代码

名称

1

非金融类企业

11

  非公司制企业

111

    国有企业

1110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

112

    集体企业

1121

      集体企业(国有控股)

1122

      集体企业(国有参股)

1123

      集体企业(国有独资)

113

    联营企业

1131

      联营企业(国有控股)

1132

      联营企业(国有参股)

114

    股份合作企业

1141

      股份合作企业(国有控股)

1142

      股份合作企业(国有参股)

12

  公司制企业

121

    有限责任公司

1211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1212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参股)

1213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22

    股份有限公司

1221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1222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参股)

123

    中外合资企业

1231

      中外合资企业(国有控股)

1232

      中外合资企业(国有参股)

124

    中外合作企业

1241

      中外合作企业(国有控股)

1242

      中外合作企业(国有参股)

2

金融类企业

21

  银行

211

    政策性银行

2110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

212

    商业性银行

2121

      商业性银行(国有控股)

2122

      商业性银行(国有参股)

2123

      商业性银行(国有独资)

22

  非银行金融机构

221

    保险公司

2211

      保险公司(国有控股)

2212

      保险公司(国有参股)

2213

      保险公司(国有独资)

222

    证券公司

2221

      证券公司(国有控股)

2222

      证券公司(国有参股)

2223

      证券公司(国有独资)

223

    信托投资公司

2231

      信托投资公司(国有控股)

2232

      信托投资公司(国有参股)

2233

      信托投资公司(国有独资)

224

    融资租赁公司

2241

      融资租赁公司(国有控股)

2242

      融资租赁公司(国有参股)

2243

      融资租赁公司(国有独资)

225

    资产管理公司

2251

      资产管理公司(国有控股)

2252

      资产管理公司(国有独资)

226

    其他

2261

      其他(国有控股)

2262

      其他(国有参股)

2263

      其他(国有独资)

3

其他类型企业、机构和单位等

3100

     政府或政府部门

3200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3300

     未上市社会法人企业

3400

     已上市社会法人企业

3500

     外商企业

3600

     境外企业

3700

     普通合伙企业

3800

     有限合伙企业

3900

     自然人

4

其他

  1. 是否上市:按照被投资单位是否为上市公司选填(“新三板”公开挂牌公司暂按非上市公司)。
  2. 经营状况:反映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按照正常经营、停业歇业、待注销、已注销待清理、其他选择填列。
  3. 本期实收投资收益:指单位本年度已经收取的投资收益,不含企业上缴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逻辑性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 1行2~8、10、12~16、22栏=各浮动行2~8、10、12~16、22栏之和;

Ø  1栏、9~11栏不为空;

  • 2栏>0;
  • 2栏=(3+4+5+8)栏;
  • 5栏≥(6+7)栏;
  • 12栏≥13栏;
  • 15栏≥16栏;
  • 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只能填写债券投资,不能填股权投资,11栏投资性质如为“债券投资”时,12~14栏必填,如为“股权投资”时,15~21栏必填;
  • 8栏大于零时,23栏不能为空;
  • 9栏为未审批时,23栏不能为空;

表间公式:

  • 当封面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1行10栏=财资01表(43行5栏+51行5栏+80行8栏+85行8栏);
  • 当封面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时,浮动行10栏=0,且23栏备注必填说明行政单位对外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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