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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财政扶持的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2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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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市区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05号),经对《古井集团关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财政扶持的请示》进行审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亩均税收贡献为89.24万元(不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政府性基金),古井产业园厂区全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340937.76元。现拟对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古井产业园厂区缴纳部分)给予财政扶持,扶持金额为5340937.76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0年5月29 日-2020年6月5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市财政局(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云山,刘晓蕾;电话:5119715,5531891(传真);邮箱:sczjq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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