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资金使用用途。按照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及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我市第一时间将资金分配至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资金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支出时同步录入监管系统,确保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实现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是督促项目加快实施。按照省厅要求,对市本级及县区资金使用拨付情况每月一汇总、每月一上报。对支付进度较慢的项目,及时主动与部门会商,督促项目加快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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