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市区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05号),经对《关于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的申请》进行审核,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亩均税收贡献分别为16.48万元、17.81万元(不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政府性基金),2016-2017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86万元。现拟对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6-2017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财政扶持,扶持金额为30.86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7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市财政局(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云山,刘晓蕾;电话:0558-5119715,5531891(传真);邮箱:sczjqyk@163.com。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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