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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小马奔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访问次数: 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3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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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亳州市小马奔腾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81501478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腾飞

单位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柯针园1号楼303

经查,你公司在亳州工业学校网络教学资源管理系统项目(BZCG2021074号)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资格行为。

主要证据:

1、亳州市小马奔腾传媒有限公司参与亳州工业学校网络教学资源管理系统项目(BZCG2021074号)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投标文件;

2、亳州工业学校网络教学资源管理系统招标方案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关于版权问题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前已解决课程版权事宜,在中标后采购人可使用,不得给采购人带来版权纠纷,不得因为相关争议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

3、亳州工业学校需核验的资质原件及现场演示内容清单,清单要求: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公司明确表示对采购需求中的课程没有版权。

4、亳州市财政局约谈笔录。当事人承认未取得课程版权不能履约,不能与学校签订合同。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5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地点和方式(银行、账号)为:收款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城建支行,账号:1311066609026403615,用途:亳州工业学校网络教学资源管理系统项目罚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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