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围绕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坚持投入与管理并重,严把“四关”,织牢文明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网,让创建资金花在“刀刃上”。
一是严把项目资金审核关。坚持不该花的钱不花,制定并落实《亳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文明创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市、区财政支出责任,强化市级财政预算单位、谯城区、亳州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文明创建资金项目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年度文明创建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是严把预算资金安排关。坚持不该安排的钱不安排,财政部门对市文明办提出的年度文明创建资金安排额度,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和市本级预算收入规模,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核定资金列入市文明办部门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市级文明创建资金2亿元,较2020年1.7亿元增长17.5%。
三是严把预算资金执行关。坚持预算的钱按预算花,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严格按照市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对确需要二次分配的项目,要求市文明办在预算批复后1个月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防止创建项目管理经费从市级文明创建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是严把项目绩效评价关。坚持花钱必问效,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市文明办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市级文明创建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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