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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国资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访问次数: 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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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国资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市财政局(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工作安排,现将市财政局(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21年9月,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班子成员张传宾、王振喜、黄晖、邓昊等四位同志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发言。

(二)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2021年8月23日下午,顾雪艳同志向全体党员干部解读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8月30日下午,顾雪艳同志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进新征程、法治筑根基,紧盯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题,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

(三)统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局机关、市属国有企业。9月18日,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顾雪艳解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10月份,组织古井集团、建安集团、文旅集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法治工作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到党组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党组会,听取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及时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和每周一下午机关集体学习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宣传活动,强化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按照《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建设法治亳州,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市财政局和机关财政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保障财政(国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

(二)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行政执法经费。加强市直部门预算公用经费预算管理,坚持按照“分类分档、明确定额、细化类别”要求,主动会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做好法治政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2021年市财政安排市司法局项目经费预算总计502.84万元,支持法治建设、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二是加大对五大领域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2021年,市本级财政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预算资金25987.72万元;在交通运输领域,下达三县一区公路部门下划补助资金1046.86万元,海事部门下划补助资金201.5万元;安排农业领域有关资金共计82.6万元;安排市场监管领域预算资金总计7861.25万元,安排文化市场领域预算94.73万元。

(三)强化制度建设。按照省财政厅和市普法工作要求,制定《亳州市财政局2021“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亳州市财政局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亳州市财政局2021年执法普法目录》《亳州市财政局(国资委)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普法责任,丰富扩展普法内容,确保普法效果,推进财政普法深入开展

)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1.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审核财政行政处罚文书,对涉及政府采购、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会审,做出处理决定时依法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2021年,行政执法案件2件,全部依法办理完毕,没有引起行政复议案件。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杜绝临时工、合同工及后勤人员执法现象。按照要求完成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专门法律资格考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参加考试55人,合格55人。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案件。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市财政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已办结。二是行政诉讼方面。2021年我局行政诉讼案件1件三是依照法定途径处理信访工作方面。2021年,我局受理信访案件3件,均已经办理完毕。

3.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按照市信用办要求,对以往出台的涉及信用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的文件予以清理。《亳州市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504号)和《关于印发亳州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及联合奖惩制度和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方案的通知》(亳财办〔2020〕331号)与相关政策不符,予以废止,并在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二是对2017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75件,继续有效58件,废止17件,宣告失效2件,清理结果已在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

4.依法依规行政决策。一是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2021年1月7日,局党组听取了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2021年4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涡阳有有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复议事项。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聘请亳州市重信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岩为法律顾问。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继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对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予以调整。2021年6月,按照市编办的要求,对我局的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予以调整,并在网上公开。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裁决。2021年,受理行政裁决3件,按时办理完毕。

(五)落实合法性审查。一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凡是已我局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或者我局起草的以两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一律不得上党组会研究或者上报两办。2021年,开展合法性审查18件。二是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成立审查小组,明确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现有从事公平竞争审查人员4名,兼职法律顾问1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审查,不得上报党组会研究。2021年,我局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4件,全部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现象。

(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省财政厅和市普法工作要求,制定《亳州市财政局2021“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亳州市财政局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亳州市财政局2021年执法普法目录》《亳州市财政局(国资委)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普法责任,丰富扩展普法内容,确保普法效果,推进财政普法深入开展强化学法用法,提升干部素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党章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等内容学习,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学法、用法的本领三是落实法宣责任,积极开展网上普法。在局网站开辟专栏,加强对宪法《民法典》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法》《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列》《企业国有资产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余部法律法规的宣传弘扬宪法精神,传播财税法律知识,履行财政普法义务,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社会法治精神。

(七)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1年以来,我局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43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在办理过程中,我局认真研究、集思广益,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与相关的代表、委员沟通联系,最终全部交办件均提前办复,实现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00%沟通和100%满意率,圆满完成2021年建议提案的办理任务。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普法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常用的法律学的多、认识深,不常用的法律法规学的相对少。二是普法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面对疫情,法治宣传教育的手段和方法比较单一。三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从事公平竞争审查经验不足,对一些政策和法律的把握不够精准。

(二)下一步打算。2022年,我局依法治市工作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财政(国资)部门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1.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普法谁执法”的普法宣传机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强化法治财政建设观念。

2.持续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继续组织开展2期全市财政干部暨市直单位财务人员培训班,对局机关干部和县区及乡镇财政所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水平。

3.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理性,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减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发生。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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