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组织市属企业按照《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进行公司章程修订工作,规范市属企业组织和行为,强化企业公司章程约束,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一是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根据企业实际,界定规范公司章程中出资人代表机构、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推动各治理主体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是完善章程配套制度体系。完善章程中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人事等基础制度及各类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对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统筹做好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立改废释。
三是强化公司章程执行监督。各市属企业加强公司章程管理,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在章程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执行公司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公司章程有效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24788号-2
主办单位:亳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8-511929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