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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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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财会〔2022445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持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财会〔20211019),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选拔培养工作。请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财政部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招收学员50名。主要是符合新时代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包括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其中市县级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主。

    二、选拔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热爱会计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21231日),身体健康。

    (五)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务工作8年以上。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报

    1.网上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属地原则,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由市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初审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安徽省财政厅官网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系统http://39.145.0.238:8806),按照操作手册或系统提示,在线填写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所需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

    2.汇总报送。省直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请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人《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每人一式2份),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命题。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知识。

    2.材料评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笔试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评阅,根据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评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省财政厅官网予以公布。

    3.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政治素养、专业素养、知识结构、政策把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应变能力等。

    (三)确定入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笔试、材料评阅、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入选培养对象并在省财政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2511-5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汇总单位应于2022615日前寄送汇总申报材料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笔试时间。拟于20227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准考证打印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周期与方式

    (一)培养周期。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培养周期为3年(2022-2024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学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培养方式。入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委托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培养。

      1.集中培训。每年安排集中培2次,每次10天,3年累计不少于60天。首次集中学习将于2022年下半年开班,具体时间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2.社会实践。针对学员具体情况,确定学习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引导学员参与财税改革、政府会计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升学员参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

    (三)培养机制。建立动态的跟踪评价、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对未按规定完成年度集中培训、自学任务的,或培训期间、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予以淘汰或除名。培训周期届满,对完成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并按照《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择优推荐使用,推动各地落实有关人才政策。

    六、培养费用

    省财政厅统筹保障省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所需经费。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学员参与培训培养。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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