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调研报告和专题座谈会、专家评审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论,拟定了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省级一类园由1100元/生·期调整到1500元/生·期;市级一类园由900元/生·期调整到1200元/生·期。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上限,幼儿园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下浮不限,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三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zsczjzhk@126.com市财政局。
2、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发至市财政局办公室,传真:0558-5118381。
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2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亳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24788号-2
主办单位:亳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8-511929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