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亳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亳建审改办〔202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动产登记费。
二、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不需承担工程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发生费用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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