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亳州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强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保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积极的财政贡献。
一是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2022年,亳州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市县两级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1.49亿元,资金投入规模不低于上年,其中市本级安排衔接资金5.64亿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是及时拨付省市衔接资金。2022年,市级5.64亿元衔接资金于预算批复后60日内日下达县区,支持县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下达市本级的3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0日内全部拨付县区。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公告公示制度,对省市衔接资金分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引领示范、体现奖惩、提高绩效”的原则,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区规范使用市级衔接资金,并严格执行衔接资金“负面清单”规定,严禁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四是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建立衔接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各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系统进行管理,通过监控平台对县区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发现疑点信息,及时通知县区核实整改。今年以来,已向县区反馈疑点信息4次,涉及疑点17个,所有疑点信息均得到核实,无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现象,切实保障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是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压实部门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对凡是使用衔接资金实施的项目,一律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在执行过程中组织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022年,县区使用衔接资金的133个项目全部申报了绩效目标,并开展了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