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亳州市国资委积极指导市属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三个清单”厘清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提升企业自主经营决策能力。
一是建立《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明确需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管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
二是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在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基础上,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建立起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与质量,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
三是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各治理主体决策权限,规范决策行为,强化执行监督,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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