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表示,今年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更好地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财政部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通过清理、降标、规范、治乱等方式,取消、停征和减免了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前,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50项,减少幅度约73%,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至32项,减少幅度约70%;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至20项,减少幅度约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24788号-2
主办单位:亳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8-511929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