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政务资讯 > 专题专栏 >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亳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访问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11:08
文字大小: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公安部门
1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自然资源部门
2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号;
3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号;
4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
5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号;
城市管理部门
6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1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亳政[2005]92号;市物价局亳价服[2014]47号、亳发改价费〔2016〕754号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交通运输部门
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缴入地方国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皖交财〔2010〕391号;省政府皖政〔2016〕54号;省交通运输厅皖交运〔2016〕83号
无线电管理部门
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计价费〔1998〕2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 2812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皖价行费字〔1998〕11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皖价费〔2002〕145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04〕1274号、皖价费〔2004〕41号、皖价费〔200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
农业农村部门 10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40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产局渔政〔1989〕6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
水利部门
11 水资源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号、皖价费〔2017〕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人防部门
1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省政府皖政〔2016〕54号、皖政〔2016〕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
法院
14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5 商标注册收费 缴入中央国库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1992]价费字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1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1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号;皖发改明电〔2020〕13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
17 药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6〕120号、皖价费函〔2017〕18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1)新药注册费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注册费
(5)药品注册加急费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
18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6〕120号、皖价费函〔2017〕18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公告2021年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19〕361号、皖发改价费函〔2020〕44号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卫生健康部门 19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20〕17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9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7号
十一 仲裁部门
20 仲裁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0〕1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4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24788号-2
主办单位:亳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8-511929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