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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县区财政(国资)应推进的重点工作清单

访问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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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县区财政(国资)应推进的重点工作清单

科室 重点工作 工作进展 存在问题 工作要求 分管
领导
1 经建科 生态环境保护类资金清算工作

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蒙城县:未缴清秸秆禁烧资金、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
利辛县:未缴清秸秆禁烧资金、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
四季度工作目标:
蒙城县:足额上缴秸秆禁烧清算资金500万元、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清算资金140万元。
利辛县:足额上缴秸秆禁烧清算资金200万元、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清算资金210万元。
    1.2020年度-2021年度秸秆禁烧清算资金:蒙城、利辛未缴纳。
    2.2021年度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清算资金:蒙城、利辛未缴纳。
 
    1.秸秆禁烧资金清算。蒙城县完成上缴500万元、利辛县完成上缴200万元。
    2.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清算。蒙城县完成上缴140万元、利辛县完成上缴210万元。
2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资金管理 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中央奖补资金2亿元,现中央财政已下达18133.5万元,市财政已足额下达各项目县区,其中:谯城区6207.1万元、利辛县7335万元、蒙城县4591.4万元。
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
9月底,项目县区共支出10285.14万元,支出进度56.7%,其中:蒙城县3578.6万元,支出进度78%;谯城区3604.9万元,支出进度58.1%;利辛县3101.64万元,支出进度42.3%。
季度工作目标:
加快预算执行。各项目县区要督促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谯城区和利辛县要加快2023年中央奖补资金支出进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利辛县、谯城区中央资金预算执行率相对较低,其中:利辛县支出进度42.3%、谯城区支出进度58.1%。     1.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有关要求,依规使用资金。
    统筹保障配套资金。通过统筹整合省级资金、统筹使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2.加快预算执行。督促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
   
 3.加强绩效管理。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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