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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开展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工作

访问次数: 综合科 冯傲然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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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由各县区财政局分别实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并结合本辖内乡镇街道实际细化至四级目录。

一是把握乡镇街道特点。指导性目录充分考虑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特点,各县区开会部署以后,分别征求乡镇街道意见,乡镇街道各分管领导班子结合职责分工充分讨论,并充分采纳街道乡镇意见建议。在一至三级目录与省市目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细化制定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购买服务目录,做到能用、管用、好用。

二是明确购买服务范围。对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人居环境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适合在基层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纳入指导性目录,引导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基层。

三是防范目录实施风险。对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制定超出乡镇法定职责范围或将融资行为、用工行为等禁止性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

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丰富了基层服务供给渠道,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效嵌入到基层治理工作任务中,增强基层服务的灵活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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