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财政局 >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505-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妇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5-30
咨询机构: 办公室 咨询电话: 5991023
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505-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妇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5-30
咨询机构: 办公室
咨询电话: 5991023
《亳州市妇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30 08:41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妇联《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皖妇〔20251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3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妇联制定了《亳州市妇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细化实化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妇女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2021年我市制定的《亳州市妇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公〔202175号)实施期限已届满的实际,同时为保证妇女扶持政策的连续性,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制定了《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会同市妇联研究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17日,向各县区及高新区财政局、妇联征求意见建议,各县区及高新区均无意见。41日,市财政局、市妇联联合印发了《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是支持、引导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各类培训,支持城乡妇女领办创办农家乐(民宿)、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就业创业项目,带动妇女就业增收致富。

二是巩固基层妇联活动阵地,强化妇女之家功能,提升农村妇女组织化程度。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困难救助相关工作。

三是助力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家教、心理健康、法律、家政技能等知识普及的宣传宣讲活动。实施“美丽家园行动”,推进“美丽庭院”建设

五、主要内容

《亳州市妇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19条。新《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分配、分级管理、权责对等、监督问效的原则,强化责任,规范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引导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巩固基层妇联活动阵地助力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厂房、改善办公条件以及三公经费等有关行政运行支出不得提取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对企业和个人实行税费减免或返还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支出等。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县区财政,县区妇联会同县区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不得截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又擅自安排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追回,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

六、政策咨询渠道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解释。

 

Copyright©2026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7024788号-2
主办单位:亳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8-511929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