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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209-0008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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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09-27
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7 09:17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离退休干部、新闻媒体、基层群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能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反馈群众的需求。

       三、监督员的职责

      政务公开监督员对下列政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

   (三)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四)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便民。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七)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问题是否及时。

     四、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二)有权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三)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四)有权参与本辖区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有权查阅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并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六)在履行政务公开监督工作中,有权要求本辖区本单位提供配合做好监督工作。

     五、监督方式

   (一)通过接受本辖区本单位的群众投诉,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二)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三)通过参加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四)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本辖区本单位提出,也可直接向市政务公开办提出。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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