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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305-0002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互动回应:关于会计证书继续教育问题的回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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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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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互动回应:关于会计证书继续教育问题的回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互动回应:关于会计证书继续教育问题的回应
发布时间:2023-05-10 19:37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您好!

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之后,次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根据《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安徽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服务窗口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申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558-5119275咨询。感谢您对我市会计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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