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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306-0007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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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21 17:30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我局对市人大代表李琳关于弘扬老子文化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亳州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市以下组织实施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按照相关保护规划分别确认为市级或者县区财政事权,由市级或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弘扬老子文化属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应由市级和涡阳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2017-2022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约3.4亿元支持开展文化旅游年、旅游宣传推介等活动,配合贵局参与央视拼盘宣传推介,打造“天下道源、曹操故里、中华药都、养生亳州”城市品牌形象,以及支持开展有关老子文化研学专题活动。2023年市级预算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经费3000万元,由贵局统筹用于全市文化旅游发展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弘扬老子文化中市级承担职责部分的资金保障工作,会同贵局加快提升老子文化传播及品牌影响力。


办复类别: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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