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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407-00056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1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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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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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6
发布日期: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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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6 08:43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进一步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分散和化解用人单位风险,提高工伤待遇保障水平,完善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今年3月,亳州市市人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总工会、住建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亳州监管分局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亳人社秘〔2024〕6号)。

1.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在加快将应参保未参保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基础上,《通知》进一步扩大后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对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劳动者,纳入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以下简称“新业态补充工伤保险”),并明确了参保范围、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待遇项目和标准及赔付情形和鉴定规定等。

2.问:什么是新业态补充工伤保险?

答:我市对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一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二是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三是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四是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五是其他暂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分散和化解用人单位风险,提高工伤待遇保障水平。

3.问: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新业态补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身故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住院补贴等。

4.问:新业态补充工伤保险怎么缴费?

答:可选择按45元/人/月或60元/人/月标准缴费。各类用人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或其加盟、承揽、分包、劳务合作单位,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需求选择标准缴纳。

5.问:新业态补充工伤保险的予以认定为赔付情形有哪些?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平台企业常规管理要求,或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6.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558-51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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