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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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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中央奖补资金2亿元,现中央财政已下达18133.5万元,市财政已足额下达各项目县区,其中:谯城区6207.1万元、利辛县7335万元、蒙城县4591.4万元。
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9月底,项目县区共支出10285.14万元,支出进度56.7%,其中:蒙城县3578.6万元,支出进度78%;谯城区3604.9万元,支出进度58.1%;利辛县3101.64万元,支出进度42.3%。
四季度工作目标:
加快预算执行。各项目县区要督促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谯城区和利辛县要加快2023年中央奖补资金支出进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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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谯城区中央资金预算执行率相对较低,其中:利辛县支出进度42.3%、谯城区支出进度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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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有关要求,依规使用资金。
统筹保障配套资金。通过统筹整合省级资金、统筹使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2.加快预算执行。督促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
3.加强绩效管理。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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