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实施主体
|
检查(抽查)对象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
1
|
2025年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市财政局统一发起
|
市、县(区)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小额贷款”等具有金融属性字样的经营主体
|
全口径10家(其中监管口径7家),抽查比例为100%。
|
2025年5月至6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详见附件2。
|
|
2
|
2025年融资租赁现场检查
|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市财政局统一发起
|
市、县(区)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租赁”等具有金融属性字样的经营主体
|
全口径3家(其中监管口径2家),抽查比例为100%。
|
2025年5月至6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详见附件2。
|
|
3
|
2025年典当行现场检查
|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
市财政局统一发起
|
市、县(区)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典当”等具有金融属性字样的经营主体
|
全口径33家(其中监管口径14家),抽查比例为100%。
|
2025年5月至6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详见附件2。
|
|
4
|
2025年融资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
机构管理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风险防控情况;数据报送及业务备案情况等。
|
各地自行组织
|
市、县(区)级财政部门
|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融资担保”等具有金融属性字样的经营主体
|
全口径10家(其中监管口径8家),抽查比例为100%。
|
2025年5月至6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