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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602-00007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会计类大学毕业证可不可以抵扣继续教育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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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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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会计类大学毕业证可不可以抵扣继续教育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06
会计类大学毕业证可不可以抵扣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6-02-06 10:39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上述两类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符合上诉要求,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提交课程成绩单等资料办理会计继续教育视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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