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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1687520/201806-00010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构建绿色税制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名称: 亳州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1-12
索引号: 731687520/201806-00010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构建绿色税制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名称: 亳州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1-12
亳州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1-12 00:0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时间:2018年1月12日

地点:市政府会务中心

发言人:宋保众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欢迎各位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保证环境保护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这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环境保护税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我市的顺利推进,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环保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的同时,《环保税法》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有利于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省里明确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下限执行,是在充分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调研测算确定的,既体现了“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环境保护税的设置内容和税额标准

为与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对授权事项,省里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已正式开征,在此恳请大家发挥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使环境保护税改革的相关政策内容迅速传递到每个角落、每个纳税企业,助力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助推我市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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