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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财政”三严格”筑牢政府债务管理根基

访问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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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一是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各级政府举债只能采取政府债券方式,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严禁超财力举债,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已制定的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化债资金,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并确保化债工作的真实性,决不允许虚假化债。三是加强债务动态监测,提前将下季度拟采用借新还旧缓释风险措施的债务情况报备省厅,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二、严格专项债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专项债项目前期谋划工作,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申报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符合国家和省文件明确支持的公益性项目,收益能力弱、不能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项目坚决不报;已发行的专项债资金,项目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严格项目运营期收益归集和资产管理。我市专项债项目基本还处于建设期,下一步待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及时归集缴入国库,足额偿还专项债本息,保证对专项债券“借、用、管、还”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单位做好专项债项目对应资产和权益管理工作,严禁用于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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