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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107-00013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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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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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3 10:33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6月30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3号),对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2020年12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皖财资环〔2020〕1520 号),就我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市结合现行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列入了今年市委深改委的改革任务。

二、《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在落实国家、省确定的中央、省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对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划分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二是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方面,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是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四是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五是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方面,主要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四、如何保障《实施方案》有效执行

《实施方案》着力强化三个方面举措,促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增强财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协同推进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要求,加强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协同推进生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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