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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107-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财建〔2021〕295号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107-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亳财建〔2021〕295号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09:36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








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520号)和《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亳办发〔201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强市级统筹,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市级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县区级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含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市级政府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执法监测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开展的县区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其他委托性生态环境监测确认为县区级财政事权,由县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全市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监测,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生态收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市级重大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 生态环境相关国际条约履约等事项,市级“三线一单”的编制及日常管理维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县区范围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县区范围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区域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范围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发布,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等事项,县区“三线一单”的编制及日常管理维护,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长江等重点流域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性大气污染防治,市际和市内跨县域生态环境合作事务,重点流域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及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适当加强市级在淮河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

      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县区范围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市级法规规章和市级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县区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有关事项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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