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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403-0006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咨询机构: 办公室 咨询电话: 59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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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9
发布日期: 2024-03-29
咨询机构: 办公室
咨询电话: 5991023
《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9 16:40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市新就业形态类型丰富多样,快递、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车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众多,截至目前,全市四类新业态从业企业68家,从业人员7000余人。新就业形态偏离了劳动合同制用工确立的劳动关系,但在我国目前劳动法律体系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受社保权益的前提,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了使政策适用我市实际情况,一是市人社局牵头对我市新就业形态从业情况进行了摸排调研,充分掌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二是深入学习上级制度文件,与财政、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建设、金融监管、邮政管理、总工会等部门多次会商研究,形成文件初稿。三是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多次集中修改完善后,会同相关部门,于2024年3月21日印发。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参保范围。将我市现行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扩大至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其他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完善参保方式。明确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主体为用人单位、属地管理权限和承保机构条件。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作人员),保险人为商业保险机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人,可为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所属行业协会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在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其中,行业或系统性单位,集团本部和分支机构可在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也可整体在集团本部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也可在其服务的平台企业或所属行业协会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三)确定缴费标准。明确用人单位、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建设项目缴费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可由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相关单位缴费。

(四)明确待遇项目。明确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项目和参考标准。按照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待遇项目和标准参考。

(五)细化赔付和鉴定规定。明确补充工伤保险伤害确认赔付情形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进行赔付情形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依据承保合同规定进行赔付情形认定。明确补充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五、主要特点

《通知》有效解决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缺失问题,《通知》基于各类群体职业风险保障需求,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纳入制度保障,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的问题,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负担。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设置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工伤复发治疗期护理一次性补偿金等待遇项目,有效分散化解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赔付负担,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工伤职工部分待遇保障水平。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设置一次性工残补偿金、一次性工亡抚慰金等待遇项目,提升保障水平;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暂不属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设置两档待遇项目和标准供参考,主要包括:一次性身故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住院补贴等,满足不同群体保障需求。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人社部门牵头抓总,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通知》各项内容,推动新业态各行业劳动者应保尽保。下一步一是指导承保机构优化补充工伤保险业务办理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补充工伤保险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补充工伤保险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七、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0558-51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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