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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0:00 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债务信息、惠农资金发放信息、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信息等列入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的公开任务。

2021年,市财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1964条,通过亳州财政微博发布信息共154条,通过亳州财政微信发布信息362次,答复市长热线来电咨询和网友留言37次,市民论坛和市长热线办结率100%,回复或转办政民互动平台留言78条。同时,市财政局以图片解读、文字解读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共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1年,市财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1项,其中7项予以公开,1项部分公开,3项非本部门掌握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机制。2021年市财政局完善了《亳州市财政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类上网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及时公开各类文件和解读材料。三是坚持定期排查整改,对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每周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市财政局对排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根据政务公开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栏目,新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信息,转载上级重要政策和决策,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自查工作,无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指向商业营利性网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问题,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全面真实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求关于政务公开的重大事项需向党组会进行汇报,局办公室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二是完善各项制度,2021年市财政局完善了《亳州市财政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通过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和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等培训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无  

  无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2021年度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监测情况,结合我局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和民生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公开不及时。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力度,督促做好惠农资金发放情况的统计和公开工作,督促及时公开民生工程进展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财政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市财政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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