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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6:06 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亳州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发布亳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亳州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455;邮编:236800;电话:0558-511929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财政局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统一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成果,持续加大财政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全年通过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财政政策、资金使用、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347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高效响应群众诉求,及时回复市长热线及网友留言66次,诉求解决率与群众满意度均达100%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共发布解读信息共4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将依法行政要求与服务意识培育融入经办全流程,确保申请办理规范高效。对于属于本局信息公开范围的内容,相关科室第一时间予以回复;针对非本局公开范畴或依法不予公开的申请,均作出详细说明。全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申请17件,且均为网申请渠道提交,经审核办理,其中15件按规定予以公开,1件非本部门掌握,1件重复申请,所有申请均严格按流程办结,办理过程中未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5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全方位提升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在主动公开标准目录维护上,定期梳理更新目录内容,确保公开范围、类别与事项精准对应;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完成文件的立改废与公开公示。同时,积极推动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提升数据利用价值。在公文制发环节即明确公开类型,从源头把控公开属性。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合规性。此外,对无效信息清理工作,对网站及发布平台的存量信息逐一筛查、及时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5年,我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平台服务效能。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上,结合工作实际与群众需求,对栏目设置、目录分类进行动态调整让群众查找信息更便捷。 

(五)监督保障。2025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以制度落实和能力提升为基础,确保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针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立行立改;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覆盖全体经办人员,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2025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年度,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及时性不够,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以提速增效、规范流程为核心,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开程序,明确公开制度和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提升政务公开意识,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文件要求,丰富政策解读内容,避免政策解读的形式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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